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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莊武聖廟

新莊「武聖廟」的歷史同治十年 (1871) 陳培桂《淡水廳志》有載:
 
關帝廟,一在廳治南門內,乾隆四十一年同知王右弼建。一在新莊街,乾隆二十五年貢生胡焯猷建,道光三年縣丞王承烈重修,咸豐三年械鬥燬,旋重建。 註4. 
 
從這段方志紀錄可知,「武聖廟」在清代是稱以「關帝廟」,且是國家認定的祠祀。新莊的關帝廟是由汀州永定籍貢生胡焯猷等於清乾隆廿五年 (1760) 所倡建,這也可從廟內文物、在後殿右邊過水廊上,清同治七年 (1868) 縣丞郭志緯所撰的重建木碑上記載:「……新庄開闢歷今百有餘年,自乾隆二十五年間,董事胡焯猷等建立武廟一間於米市街,此權輿託始之意也……」證明創建之歷史。胡焯猷是汀州永定籍客家人,為清代乾隆年間台北新莊平原之大墾戶,乾隆十三年 (1748) 與林作哲、胡習隆合組「胡林隆墾號」開發新莊北部平原,註5. 因此積累大量田宅庄業。
 
胡焯猷為武聖廟建廟時之董事,即說明其為重要的建廟倡議者與組織者之一,其之所以熱衷於關帝廟的修建,可能與當時新莊碼頭的商業繁盛有關:關帝廟蓋在米市旁,意味著祈求關聖帝君「商業神」神格保,保佑當地米穀等買賣興隆。註6. 胡焯猷除了捐建關帝廟(武廟)外,乾隆廿八年 (1763) 將自身之田宅捐出設立義學「明志書院」、乾隆卅三年 (1768) 捐建西雲巖觀音廟,另外也有捐獻山林給觀音山凌雲寺、捐獻田地給滬尾鄞山寺的紀錄。註7. 
 
清嘉慶二年 (1797),廣東嘉應州鎮平縣人張穆將其錫
口庄(今臺北松山)的田畝獻上做為廟產,以租金為香火錢,事蹟記於後庭左廊道的木碑上,註8. 這種現象說明新莊「武聖廟」的祭祀圈已跨越新莊一地。
 
清道光元年 (1820) 新庄分縣王丞烈,與北臺首富板橋林家始祖林平侯等,因為舊址移圳填地所以集資勸捐,擴建「武聖廟」,由地方仕紳高玉峰供獻廟前之地,其他捐獻者涵蓋北臺重要士紳、墾號與商號,如林恒茂、張廣福、張悅記、淡艋泉北郊及霧峰林奠國等,建成三進之廟體架構,成為今日新莊武聖廟的基本格局。註9.
 
清咸豐三年 (1853),北臺灣新莊、艋舺地區爆發大規模的漳、泉分類械鬥(頂廈郊拚),新莊街被漳州人攻擊,武聖廟遭大火焚燬。至清同治元年 (1862) 新莊縣丞郭志緯鑑於「關聖帝君」神像棲身於草寮,乃褻瀆神靈,遂捐款倡導重修,然因戴潮春亂事爆發,延至同治五年 (1866) 動工、同治七年告成安座。此段遭祝融後重建過程,同治七年屬理新庄縣丞郭志緯所撰的置產木碑所載甚詳。註10.
 
光復後,武聖廟即著手進行重修,民國卅七年完工,並於民國卅八年組織管理委員會。二二八事變前後,軍隊進駐武聖廟,致廟祀荒廢,古蹟遭受破壞。民國四十六年,地方人士再度倡議重修新莊武聖廟,但似乎並未動工。民國六十八年的重修以現代 RC 工法全面翻修三川殿暨兩廊,屋頂改為重簷歇山的假四垂。民國七十四年被內政部列為國家三級古蹟。民國八十二年因廟宇毀損嚴重,申請古蹟修護,至八十四年起,進行研究籌備工作、民國八十六年委託徐裕健建築師事務所進行古蹟保存修護研究工作,延至民國八十八年因九二一大地震造成武聖廟在災損,「有立即性危險」,遂開始修復及新建工程,民國九十一年竣工安座。註11. 隔年建立武聖廟附屬圖書館於廟側,以提供市民閱讀空間,嘉惠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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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4. 陳培桂,〈志五 典禮志/祠祀〉,《淡水廳志》卷六,收入《臺灣文獻叢刊》172(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硏究室,1962),頁149。
註5. 三人當中,胡焯猷的籍貫為汀州永定,為客屬;林作哲為漳州漳浦,應為閩南人;而胡習隆的籍貫不詳,但有可能是胡焯猷的永定同鄉。因此乾隆十三年 (1748) 成立的「胡林隆墾號」可說是粵閩合作的代表,在台灣開發初,期閩粵關係和諧,這種情況並不罕見。三人之中以胡焯猷排為首位、若胡習隆也是永定客屬,這代表著客家人在「胡林隆墾號」中佔有主要的地位。參見尹章義,《臺灣客家史研究》(台北: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2003),頁103-107;關於林作哲的籍貫,可參見陳宗仁、黃子堯,《行到新故鄉:新莊、泰山的客家人》(台北:台北縣政府客家事務局,2008),頁23、24、及尹章義,《臺灣客家史研究》,頁186、187,尹氏在書中認為漳浦的林作哲家族為客屬,但陳宗仁等似未持此說。
註6. 參見陳宗仁、黃子堯,《行到新故鄉:新莊、泰山的客家人》,頁40。
註7. 參見尹章義,《新莊志 卷首──新莊(臺北)平原拓墾史》(台北:新莊市公所,1981),頁42-44、陳宗仁、黃子堯,《行到新故鄉:新莊、泰山的客家人》,頁45、46。
註8. 碑文可見徐裕健建築師事務所,《台北縣第三級古蹟新莊武聖廟調查研究與修護計劃》(台北:台北縣政府民政局,1997),頁65、66。
註9. 參閱「新莊武聖廟」網頁。修建的紀錄可見立於後庭右廊道木碑,碑文可參徐裕健建築師事務所,《台北縣第三級古蹟新莊武聖廟調查研究與修護計劃》,頁66、67。
註10. 木碑立於後庭左廊道木碑上,碑文可參徐裕健建築師事務所,《台北縣第三級古蹟新莊武聖廟調查研究與修護計劃》,頁66、67。
註11.  參閱「新莊武聖廟」網頁、徐裕健建築師事務所,《台北縣第三級古蹟「新莊武聖廟」修護工程工作報告書》(台北:台北縣政府文化局,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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