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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民爺

 

關於「義民爺」的神祇與信仰性質,曾因民國八十六年的國中教課書教材內容,將「義民爺」指為「孤魂野鬼」, 註1.引起爭議與討論,並受到客家學者與社團之反彈。註2. 將「義民爺」等同於無嗣鬼厲,雖然有其錯誤之處,但也反應出一些社會人士對於義民塚之死者的看法。

首先,「義民爺」或「義民」兩者名稱近似,都是指清代協助朝廷「平亂」或保衛鄉里,抵禦「亂黨」而殉難者,因其忠義,受朝廷旌表、也得到常民的肯定,故民間有「義民」、「義民爺」的稱法。實際上在中國方志也有類似之例,將地方祭祀平亂而死之官兵或民團之成員,會將其稱為「忠義公」、「忠勇公」或「義勇公」等的記載;而在台灣因特殊的歷史背景導致地方反叛或分類械鬥的動亂較多,因此發展出許多祭祀「無嗣鬼厲」─「有應公」的信仰,其中不少便是以借「義民」的形象與名稱出現,且部分發展出較大的信仰規模及祭祀圈, 註3.而這類「義民」的信仰,卻往往未能延續發展、甚至香火斷絕。

其次,一般社會人士會將「義民」或「義民爺」視為客家族群專屬的信仰,這種看法其實有待商榷與釐清。蓋台灣的「義民」之身分、(供奉)族群屬性,以及被奉祀的原因,實際是多元的。客家族群的「褒忠亭義民廟」與「忠義祠」所奉祀者,均是協助清政府平亂,並受到清朝廷旌表的粵籍客家「義民」,而形成「義民爺」信仰;但清代助官軍「平亂」或抵抗「亂黨」之「義民」並不僅限於「粵籍」客家,閩南人亦所在多有,因此方有「嘉義」、「褒忠」等旌表地名的產生,也留下祭祀協助平定林爽文亂事之漳、泉籍「義民」的雲林北港「義民廟」。

此外,有些地方的「義民廟」所奉祀的則是「分類械鬥」之類族群衝突(閩粵、漳泉)下的亡魂,如防番線上的隘勇隘丁(漢番),或是「抗日」的義士,註4, 因為在常民的觀念中,這些為「我族」的犧牲者都有「義」的道德象徵,均可用「義民」視之。因此,若以「義民」的概念及稱法來看,祂是跨族群的、而非客家人所獨有;但是台灣北部桃竹苗地區的客家族群,卻特別重視這些為「我族」保衛鄉里而犧牲的「義民」,及政府旌表「褒忠」的象徵意涵,註5. 因此建祠奉祀,並發展出延續兩百餘年的聯庄輪值祭祀的信仰規模,所以「義民信仰」成為一般人對客家族群既定的文化意象,其來有自。由於客家族群對其「義民」稱作「義民爺」,因此不妨可將「義民爺」狹義地定位為北部客家族群獨特的信仰,既異於南台灣六堆客家的「忠勇公」、也不同於其他多元跨族群的「義民」信仰。

其三,若就純宗教上的分析,臺灣之「義民爺」與「義民」的信仰,主要是源於祭祀協助官軍平定地方動亂時,將戰歿的義勇,以「人死為鬼」的觀念看待,「義民爺」的信仰是屬「厲鬼」或「靈魂」崇拜之「陰廟」信仰體系。 註6.

第四,對客家人來說,這批保鄉衛國而殉難的「義民」並不是無後無嗣。以新埔枋寮褒忠亭義民廟來看,其後人與庄頭居民不但為其立塜安葬、建祠奉祀,更發展出定期聯庄輪值祭祀的規模,因此用「無主孤魂」、「孤魂野鬼」視之,並不恰當。

第五,即便在台灣北部的客家地域,所謂的「義民廟」也不全然是出自於新埔枋寮「褒忠亭」的分靈分香。如前向所述,各地對於為「我族」所犧牲者常有以「義民」待之的習慣,因此如桃竹苗地區的許多義民廟,可能即是源自於為開墾或守隘而亡的先民,而非出自平定林爽文與戴潮春亂事的義勇。

第六,對於客家人來說,「義民爺」並不是「鬼」,「褒忠亭義民廟」也不是「陰廟」,因為當初保鄉衛國的殉難先民在收埋成塚後,經過乾隆皇帝御筆「褒忠」匾額頒贈,「義民爺」某種程度上等於通過朝廷的認可及封贈,具有「神格」。因此在客家族群的信仰中「義民爺」已經是神,而非人鬼。

是故「義民爺」的信仰,乃是北台灣地區客家族群將其對「為鄉土而犧牲的烈士」的敬謝與尊崇之意,轉化而成的信仰,使得新埔褒忠亭義民廟,成為當地客家族群甚至漢化的平埔族道卡斯人的信仰中心。此種「忠義」的概念,不只在民間受到崇奉,也廣泛受到歷代統治者的肯定,如在新埔鎮枋寮「褒忠亭義民廟」內,除了乾隆皇帝御書敕贈的「褒忠」牌匾外,還有日據時期台灣總督長谷川清等親贈之「盡忠報國」、「忠魂不朽」牌匾;光復後李登輝總統、宋楚瑜省長親贈的「義烈長昭」、「保境佑民」等牌匾,可略窺一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1. 民國八十六年時國中「認識台灣.社會篇」教科書第卅頁寫道「……至於散佈在山邊、海角、路旁的『有應公廟』或『萬善祠』以及客家人地區的『義民廟』,所供奉的大多是無名的孤魂,表現台灣人慈悲的胸懷」。
註2.彭芸芳,〈義民爺成書中孤魂客家人抗議國中教科書定位引人質疑客家學會要求更正編譯館:試用期間歡迎提出意見〉,《聯合報》(台北:1998年3月8日),版6、彭芸芳,〈教科書修訂,義民爺「升格」孤魂改為神明,客家文化學會仍不滿意〉,《聯合報》(台北:1998年5月15日),版6。
註3.如基隆的「老大公廟」,舊稱「義民祠」,為祀奉清代漳泉分類械鬥之歿者;新北市土城埤塘「大墓公」亦舊稱「義民祠」,收埋者則有林爽文事件起兵抗清者、受官兵誤殺之難民、及漳泉分類械鬥之歿者等說法。兩廟均發展出跨地區規模的輪值供奉祭祀圈。
註4.以上摘引自林富士,〈臺灣義民廟與義民爺〉。
註5.乾隆朝除了對客籍義民頒予「褒忠」匾額外,泉籍義民亦有頒贈「旌義」、漳籍義民則獲賜名「思義村」,而原住民也有贈與「效順」匾額。但只有客家族群將此轉化成為「義民爺」的信仰。參見〈一0三、乾隆五十三年三月十二日上諭〉,《臺案彙錄.庚集》卷五,收入《臺灣文獻叢刊》200(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硏究室,1962),頁793、794。
註6.參考莊英章,〈新竹枋寮義民廟的建立及其社會文化意義〉,《第二屆國際漢學會議論文集 民俗與文化組》(台北:中央研究院,1989),頁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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