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公/土地公

 
土地公、福德正神、與客家人所稱的「伯公」,所指的都是地方鄉里的土地神祇,主要護佑地方五穀豐登、四境平安,是一般最常見的漢人信仰。
 
通常伯公/土地公祠廟的規模都不會很大,常是鄰里公廟的性質,台灣有「田頭、田尾土地公」之俗諺,可知土地公祠分佈之普遍。由於先民移居拓墾之地常會有設立土地公祠,祭拜祈求平安的習慣,因此可以透過當地土地公祠之興築資料,研究該地之開拓歷史。
 
伯公/土地公的稱法有多種,在古典中通常土伯、土正、社神、社公、后土、土地等諸稱,且因社神掌祈福報功,因而產生「福德正神」之尊稱。在台灣,閩南人居住地區常以福德公、土地公、土地爺、福德老爺、福德正神等稱之,而在客家居住地區則稱之為伯公或大伯公。不過在正式的刻石書寫上仍以福德正神、伯公、后土為主,其中后土主要使用在郊野及墓地。 註1.
 
伯公/土地公的來源,很明顯是與斯土斯民的土地有關,並引伸為土地、聚落的保護神。 
漢代《風俗通義•社神》曾徵引古典來說明土地社祉的功能及重要性:
 
《孝經》說:「社者,土地之主,土地廣博,不可遍敬,故封土以為社而祀之,報功也」。《周禮》說:「二十五家置一社。但為田祖報求」;《詩》云:「迺立冡土」。又曰:「以御田祖,以祈甘雨」。 註2.
 
《風俗通義•稷神》又云:
 
《孝經》說:「稷者,五榖之長。五榖衆多,不可徧祭,故立稷而祭之」。 註3.
 
這些典籍資料,均反映了中國人對土地的重視,傳統上的觀念天上有天神,地下有地祉的觀念,是崇拜自然神表現之一。《禮記》云:「郊社之禮,冬至祭天曰郊,夏至祭地曰社」。所謂的「社」為祭土地之所,因此土地神亦被稱為「社公」。在常民文化中,社神,也就是社公、土地神,也就是土地公,以及后土三者,其淵源與指涉均極為相似,但其中仍有些差異,原本后土之神是在國家祭典中與皇天相配,本極尊貴,但在民間卻淪為土地神之類,而非原先的「皇天后土」之意。而從所謂「太社之神」可見后土的「土地神」化。社神自是土地的前身,而大社則為國家社稷之社,總之社神與后土在國家與民間交錯的概念中關係含混不清由來已久。 註4.
 
在一般民間常民文化中,伯公/土地公為村落之保護神,祂雖是神格權力中最低一階,卻是常民最直接可以感受到的權力象徵,因此伯公/土地公可說是民間鄉下最大的「官」,掌握著本地每個人的切身利益,故常民對其尊敬有加。通常伯公/土地公祠的位置會位於村落的外圍(邊境),目的是為守護四境平安、杜止凶邪進入,因此每個村落,都擁有一到兩個土地伯公祠,規模通常不大,有的僅有三壁而無廟門,而其中神像可能僅是一石製或木製牌位、甚或僅用一石替代,雖因陋就簡,但也能看出此信仰對民眾的重要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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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仇德哉,《臺灣廟神傳》(臺北:仇德哉,1985),頁386、387。在東南亞地區的客家人則有「大伯公」的稱法。
 2. 參見應劭,《風俗通義》卷八,《文淵閣四庫全書》本,頁2。又《風俗通義》所徵引似常非原經典原文,有之出自注疏。如此段所引《孝經》之言,實乃載自《孝經援神契》,而非《孝經》本文。
3. 參見應劭,《風俗通義》卷八,《文淵閣四庫全書》本,頁2b-3a。
4. 以上摘引自呂宗力、欒保群,《中囯民間諸神》(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頁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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