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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鄞山寺

 

鄞山寺創建的時代背景,乃是因清嘉慶、道光之後,臺北地區的汀州籍的移民日漸增多,但在人數數量或是勢力方面,都遠不如閩南的漳泉及粵東的潮汕移民,因此選擇在通商口岸的滬尾街東郊興建廟宇,除了作為汀州籍商賈與移民心靈的寄託,同時也兼具有的「會館」的功能,因此淡水鄞山寺殿身左右護室原始的設計為客房,提供同鄉初渡台地時的暫居之所。註5. 寺名「鄞山」,則是標記者原鄉汀州永定山川「鄞江」(汀江)的特徵,所供奉者為汀州地區最重要的神祇「定光古佛」,則一再突顯出其濃厚的原鄉地域色彩。

據同治十年 (西元1871年) 陳培桂《淡水廳志》:「鄞山寺:在滬尾山頂,道光二年(西元1822年)汀州人張鳴崗等捐建,羅可斌施田,咸豐八年(西元1858年)重修」。註6. 此乃鄞山寺最早的紀載,內文簡單的敘述鄞山寺是道光二年 (西元1822年) 汀州人張鳴崗等捐建、羅可斌提供土地作為廟產,繼於咸豐八年(西元1858年) 重修的歷史。

實際上鄞山寺在道光年間由重修、擴建過多次,據民國八十六年「鄞山寺修建記事」碑等資料所述,鄞山寺則是建於道光三年(西元1823年),並於道光四年(西元1824年)、道光廿三年(西元1843年)、道光卅年(西元1850年)、咸豐八年(西元1858年)、同治十二年(西元1873年)、民國五十五年有局部整修。其中道光卅年 (西元1850年)是在主神龕的左側增設祭祀觀音的神位,咸豐八年(西元1858年)則又在主神龕右側增設祭祀土地神的神位,並在左側護屋內專門開設一間神堂,祀奉建廟有功的先賢。註7.

後來民國七十四年時政府頒定鄞山寺為二級古蹟,因此廟方管理人與信眾遂決議出資重新維修鄞山寺,經過古蹟調查報告,遂於民國八十年動工,隔年底竣工,以臻今貌。

其中部分資料對於鄞山寺建立之年究為道光二年(西元1822年)抑或三年有所歧異,則可能是開工與竣工安座之年份的紀錄所導致的差別。鄞山寺內有三塊石碑記,一為光緒二年(西元1876年) 江東捐贈穀租十六石以為固定的廟產香資;另兩塊碑記則立於光緒十九年(西元1893年) 是反映同治、光緒年間,汀籍人士來臺者日多,其中原鄉之汀州仕紳,與已經落籍本地的汀籍移民,在寺產的管理權責上發生糾紛。之後遂立碑公議,鄞山寺祀業歸本地的汀籍移民管理。註8. 隨後之日據時代來臺之汀籍移民日漸減少,鄞山寺所兼具的會館功能逐漸喪失意義,而成為純粹宗教禮佛之地。註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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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5. 彰化地區建於清乾隆廿六年(西元1761年) 的「定光佛廟」,又名定光庵、定國佛廟,亦稱汀州會館,最初也有會館之功能。
註6. 陳培桂,〈考三 古蹟考.寺觀(附)〉,《淡水廳志》卷十三,收入《臺灣文獻叢刊》172(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硏究室,1962),頁346。
註7. 楊彥杰,〈移民與臺灣客家社會的變遷:以淡水鄞山寺爲例〉。
註8. 兩塊碑記的內容分別是關於鄞山寺汀州府信眾公立「管理章程」。首記同治十二年(西元1873年) 淡水同知向燾給立告示,嚴禁覬覦鄞山寺祀產,亦不准附近居民越界侵佔;次記光緒十八年(西元1892年) 該寺董事稟官出示嚴禁,以免內地汀紳向寺索借生事、藉端滋累。後碑則是接續前碑內容,首記臺北府淡水縣知縣翁秉鈞給立告示,嚴禁外來汀州府人士覬覦鄞山寺祀產;次列該寺公議「善後章程」,明定基業、祭祀、慶賀、掛匾與董事遴選等管理辦法,以備遵行。以上徵引自「客家傳統建築影像數位典藏網」。
註9. 以上徵引自國家文化資料庫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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