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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太平宮

  
  漳籍先民拓墾暗坑之初,即有攜「開漳聖王」的香火奉祀,註4. 惟未成規模。直至嘉慶六年 (1801) 開築的永豐圳、安坑圳等水利灌溉系統完工,註5. 安坑外五張庄一帶的庄眾感念開漳聖王的保護,乃有建廟之議。但遲至嘉慶十一年方有頭人廖世協、廖向老、張阿樓等人發起、隔年的嘉慶十二年由合夥開墾的漳州人張馥元、吳以文、游源昌、曾合記、范清科、廖仁記、林濚水、王三才等夥友共與其事,註6. 集資洋銀壹仟伍佰捌拾參圓陸角,向原住民業主購得安坑庄赤塗崁湖底浮洲荒埔山番園等處地段,即現在新店溪畔大坪頂之地,闢建「太平宮」。宮內所供奉的神祇「開漳聖王」金身則迎自同是漳洲勢力的大嵙崁埔仔頂栗仔園。
  由於是各墾戶集資興廟,因此太平宮的經常開支亦由各人(戶)耕作面積之大小攤派。集資建廟的同時,他們也開墾附近頂城、下城、大湖底、大坪頂一帶作為廟產的農田和茶園。道光廿二年 (1842) 一部分股份為賴發所承受,同治八年 (1869) 賴七和退出股權,此後太平宮廟產便為八股四分。註7.
 
  咸豐三年 (1853) 的淡北漳泉分類械鬥中,太平宮作為漳洲人的聚落與信仰中心,遭受大坪林地區泉州人的襲擊焚毀,開漳聖王神像亦被泉州人所擄走。此後數年兩方攻伐不已,直至咸豐九年大坪林泉人襲擊安坑北邊石頭厝鍛羽而歸後,雙方衝突才和緩,具8. 據大正四年 (1915) 日人的宗教調查,太平宮是在清同治六年(1867)重建,註9. 目前廟中所藏清同治四年的牌匾與同治五年之銅香爐等都是當時遺留下的古物。
 
  日據時期實施寺廟管理人制度,於是在大正八年 (1919) 由安坑區長林波任太平宮管理人,但林波昭和三年 (1928) 逝世後,太平宮數年間面臨無管理人的窘況。及至昭和十年方由潘朝順、林枝春,賴永財與王水柳被選為太平宮管理人,並由王水柳負責太平宮之事務。同時,復有改建之議,但礙於經費問題與殖民地政府不許而未果。昭和十二年殖民地政府當局推動皇民化運動,欲廢止台灣寺廟,改奉日本神祇,太平宮乃透過改寺名為「碧潭寺」、迎奉「觀世音佛祖」、以及延請日本寺廟僧人做住持等法因應,太平宮香火方得保存。
 
  光復初期太平宮曾被國軍進駐占用,幾經交涉方於民國卅六年底遷離,此段期間王水柳將各神明金身迎至其祖厝奉祀。民國卅七年,太平宮主事陳錦松承其父陳驀之志發起改建,得四城邱萬益及下城陳木貴捐贈木材,於隔年建成前殿。至於目前三進二落的規模是民國五十年整建的結果,而精雕細琢的後殿則是民國八十四年完成。註10.
 
  太平宮亦名「大坪頂開漳聖王廟」、也有人習稱「碧潭寺」。日據以來的太平宮的管理向是管理人制。至民國五十九年籌備推動成立財團法人,民國六十二年太平宮正式登記為財團法人,目前太平宮正式的名稱是「財團法人新北市新店太平宮」。註11. 至於廟方庶務行政的經費早期是來自八股四份開拓所移撥的廟產,惟光復後施行三七五減租,太平宮的廟產稻租因而遭全數取消,註12. 目前經費來源是倚靠向輪到的姓氏庄民收取「緣金」。ˋ註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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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4. 見「新店太平宮沿革碑文」,民國八十九年立於廟前廣場左側,亦見於廟方所印製的農民曆。
註5. 參見尹章義,《新店市誌》,頁119。
註6. 按廖仁記、曾和記等可能並不是「自然人」,而是拓墾集團或墾戶的名稱。參見尹章義,《新店市誌》,頁137。
註7. 以上參考「新店太平宮沿革碑文」、尹章義,《新店市誌》,頁119、120、及中華綜合發展研究院應用史學研究所,《新店市志》(台北:新店市公所,2006),頁108、116。據《新店市誌》引同治元年土地契約文書所述,當時太平宮的共同股份制、以及同拓土地的股份的變化,與「新店太平宮沿革碑文」稍有出入:道光廿二年 (1842) 一部分廟產土地為賴發所承受。次年又從其中撥出「聖王公香祀田」,至於剩下的田園復於同治元年 (1862) 按八股四均分,此便為頂城、下城、大湖底、大坪頂一帶被稱為「八股四庄」的由來。
註8. 參見尹章義,《新店市誌》,頁121。
註9. 參見網頁
註10. 民國五十年的整建便已使用現代化的 RC 施作,前店後殿一同改建,一說後殿的建造於民國五十二年完成。
註11. 其原名應是「財團法人台灣省台北縣新店市太平宮」,見新北市民政局網站「新北寺廟查詢系統」,因台北縣升格而改。又以上內容「新店太平宮沿革碑文」、參中華綜合發展研究院應用史學研究所,《新店市志》,頁107-109、117、603、604,及「太平宮沿革史」。
註12. 參「太平宮沿革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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