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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 葬

五、心理調適
喪服包含了相當長的一段的時間(最長的是父母喪服「三年」,實際為25
個月),可以調節並舒緩家族(社會)成員損失的焦慮,尤其對於死者的親人而言,喪禮提供了心理調適的時間,從文公家禮中「哭」與「食」可以看出調適的過程。以「哭」為例,家禮的「規定」大致是:既絕乃哭 哭無時(哀至則哭 弔則哭 奠則哭)卒哭 朝夕之間哀至不哭(僅朝夕哭)小祥(期年)止朝夕哭從「既絕乃哭」、「哭無時」、「朝夕哭」到「止朝夕哭」有一年的時間,以「哭」的節制提供心理調適的過程。

六、社會關係網絡
喪禮不是個人事件,而是家族及社會事件,可以表現死者家族中權利義務的確認、調整、轉移或延續,同時也表現死者及其家族的社會關係。從《文公家禮》來看,喪禮在諸事之先要「立喪主、主婦」,即是確立死者繼承人或其權利義務人的意思,在整個喪禮中,喪主、主婦及其以下諸人在儀式中有一定位序,代表與死者的關係,當然,喪服制也是家族(親族)中權利義務的具體表達。在另一方面,從「訃告親戚僚友」開始,死者及其家族的社會關係由此展開,初喪時的「弔、奠、賻」及發引時的「步從」(執拂送行)及「設幄而奠」(路祭),都表現出喪禮為「社會事件」的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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